歐文龍案 不會傳召議員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續審。辯方代表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傳召前行政長官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出庭作供,法官昨日根據立法會的回覆,不接納辯方要求,故不會傳召立法會議員出庭;至於前行政長官會否出庭,則要待有關當局回覆。

法官昨在庭上表示,已收到立法會的書面回覆,指不容許立法會議員出庭作供,由於控辯雙方就回覆內容有爭議,法官經退庭商議後,決定不接納辯方要求,故不會傳召議員出庭作供。

根據澳門法律規定,議員須獲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許可,方可出庭作為證人、鑑定人、陪審員,或作為聲明人或嫌犯應訊;另外,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亦要由行政長官許可,才能在刑事程序中作為證人、鑑定人或聲明人。

林偉被指沉迷工作

昨日審訊中,辯方傳召與首被告林偉有生意往來的工程師唐碩根(譯音),唐表示認識林偉二十年,印象中林偉是個做事認真的人,又指林曾因突發奇想而在半夜召開會議,因此認為林偉沉迷工作。

另外,證人陳溢梅表示,○五年在東南學校教書時,因為林偉向學校捐地而相識,她相信林偉是個熱心公益的人。案件下月十二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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