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制訂最低工資有關殘疾人士生產能力的評估機制,建議由從事殘疾人士職業康復不少於三年經驗的註冊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工或資深職業康復從業員擔任認可評估員,並制訂名冊供接受自願評估的殘疾人士參考,而政府亦決定承擔評估費用,預計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建議由註冊職業治療師、註冊物理治療師及註冊社工擔任認可評估員,但需要具有不少於三年有關殘疾人士職業康復的經驗,而在非政府機構任職的資深職業康復從業員,則需要具有不少於五年的相關經驗。所有符合資格的評估員須完成勞工處安排的訓練。
當局認為,鑑於殘疾人士的工作性質及模式各有不同,建議評估方法不應複雜,當局會向評估員發出行政指引詳列評估的運作細節。當局建議整個評估須在殘疾人士的實際工作環境內進行,評估員可透過僱主及與殘疾人士執行相同工作的員工了解工作詳情,包括職務、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再憑其專業知識評估殘疾人士的表現,釐定其生產能力水平。
至於評估費用方面,勞工處認為為免打擊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亦認為由僱主支付評估費用欠理據,經與專業團體討論及仔細考慮所涉及的評估費用後,政府當局決定負責支付評估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