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稱代藏槍囚93月

【本報訊】警方於六月破獲一宗藏槍案,並拘捕多名男子,懷疑與黑幫內訌有關。一名被捕的運輸工人聲稱受人所託而藏槍,但獨攬罪名,拒絕供出委託人身份,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軍火罪,被判監七年九個月。法官特別查問被告不提供委託人的資料,辯方律師解釋指被告這樣做或者是出於「講義氣」。

辯方求情稱,被告王國健(卅六歲)純粹為他人收藏和運送手槍,也不知道槍械日後如何使用。法官對被告藏槍的解釋有懷疑,但因被告的案底均為非法賭博的輕微罪行,未能顯示被告與黑幫有關連,也不能說被告為犯重案而收槍,因此接納被告只是為金錢報酬而藏槍,判被告入獄七年九個月。

保管數天 五千元報酬

案情指,六月五日下午三時許,被告手持白色紙袋走入深水埗麗閣邨一間餐廳,在一張椅坐下,把紙袋放在身旁。另一名持紅色袋的男子其後走入餐廳,和被告交談。被告指向自己的紙袋,對方便坐下。警方立即上前截查被告,在他的紙袋找到一個鞋盒,鞋盒內藏有一支已上四發子彈的九毫米手槍,同時警方在白色紙袋內找到三發屬不同口徑的子彈。

被告向警方聲稱,一名叫「阿明」的男子於五月底時,在旺角把槍交給他保管,說數天後便會取回,並給予他五千元報酬。「阿明」沒有透露日後怎樣使用該支槍,他也不知槍內有子彈。被告把槍藏在自己的麗閣邨住所。「阿明」及後表示會在案發日取回槍械。對於「阿明」的身份,被告僅表示在酒吧認識對方,但不知如何聯絡他。

案件編號:HCCC3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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