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監七年 家人擬上訴

【本報訊】利鳳儀較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兩項誤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言,社會一般都會期望父母能保護子女免受危險,但被告卻因為無法解決自己所處的三角關係,未有尋求協助,反而禍及兩名子女。法官認為被告並非對所作行為一無所知,反而某程度上準備了這個計劃,故判她入獄七年。其代表律師在與被告家人商量後認為判刑過重,表示會上訴。

被告昨聞判後並無激動反應,反而每聽到庭上有人提起她一對已逝子女時,即不禁痛哭流涕。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事發後雖已改信基督教,並重整人生,惟她親手殺害子女的痛苦,將伴隨她一生。

法官指,卅九歲的被告因十六年前陷入與「佛堂大師」李錦士及其同居女友梁穎蘭這段三角關係,無法自拔,但其實被告大可向社會福利署、家人、朋友、甚至律師求助,惟她卻選擇孤立自己,遠離家人。直至燒炭當晚,她更阻止消防員及警方入屋調查,令子女失去獲救機會。

阻消防入屋鑄成大錯

法官直言判刑已考慮被告並無犯罪紀錄,又是個關心學生的補習老師,惟對於那些無辜被奪去性命,卻連為何要遭此對待都無法發言的人而言,法庭有必要為他們伸張正義,並要反映社會對這類行為的憎惡。

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兩項誤殺罪成,控罪指她於去年十月十四日,誤殺其十三歲兒子李兆亨及十二歲女兒李寶嘉。證供透露,被告於八九年隨母親到佛堂時,認識經營佛堂的李錦士,李當時藉詞「驅陰氣」與她發生性行為而令她懷孕,李當時已與梁穎蘭同居,三人一直維持三角關係,被告與李所生的長子跟李及梁同住,次子及細女(即兩名受害人)則與被告同住翠林花園。

去年十月十一日,李錦士酒醉後在被告面前承認與其他女人有染,並有其他子女,被告傷心離開,翌日她被超市攝錄機拍到她買炭及橙汁。她於十四日凌晨在家燒炭,期間消防員接報指其家傳出濃煙而登門調查,遭被告阻止。被告翌日醒來發現子女已死,她向警員透露曾給子女飲用放了安眠藥的橙汁。

案件編號:HCCC 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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