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判監的無業漢,出獄僅一個多月即再犯案,藉詞送贈生日禮物給一名剛滿十四歲的女網友,在梯間企圖強姦她,又拍下女網友裸照。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出獄不足兩個月便以類似手法犯案,明顯不知悔改及對社會有極大危險,重判入獄八年,並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卅一歲被告曾昭宇,案發前有九次案底,當中包括一次非禮及一次強姦。被告於○六年在大廈梯間持刀強姦一名十五歲女網友,翌年被控強姦罪成,判入獄五年。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刑滿出獄,但於今年元旦再度犯案。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自幼有行為問題,為人自私及暴戾,又認為十餘歲的女童容易受他操控,故特別喜歡與她們性交。報告又指,被告並無悔意,將責任推卸給被他侵犯的女童,又託詞是因酗酒而犯案,重犯機會極高。
另外,女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稱,事件令她心身受創,感到無助及極度恐懼,更責怪自己不應相信被告。她在案發後嚴重失眠,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表示,案中有多項加刑理由,被告是經過部署,在網上尋找目標女童,初次見面便進行侵犯,犯案時與她追逐了兩層樓,若非她拚命掙扎,被告已可在未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她。被告於事敗後又威脅她拍裸照,有關相片顯示她當時神情驚慌。
法官認為要重判被告,以儆效尤,加上被告出獄不足兩個月後便以類似手法犯案,是明顯不知悔改,對社會有極大危險,被告當日的行為與強姦差不多,加上被告逼事主拍裸照,案情非常嚴重,不會因為他承認企圖強姦而調低刑期,故判監八年。
案件編號:HCCC 2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