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認死亡竟送入殮房

沙田醫院爆出有逝世病人未獲醫生簽紙證實死亡,便被送入殮房屍格(雪格)的離譜事故!該院發言人證實,一名末期癌症男病人上周四早上在病房病逝後,護士在醫生不在場下,私自向家屬指病人已死亡,並通知殮房派人將遺體送入屍格,至醫生下午返回病房得悉事件,才急急往殮房補辦「宣布死亡」程序。院方指今次乃醫護人員的溝通誤會,已訓示醫護人員,但涉事護士繼續在同一病房工作。

調查○六年富山殮房領錯遺體燒錯屍事故的專責委員會召集人尹志強認為,事件反映醫護人員明顯出錯,質疑醫生未宣布病人死亡,遺體便被移動或涉及刑事責任。

該名六十四歲男病人本月六日入住該院4B、屬於腫瘤及紓緩治療科病房,接受紓緩治療。惟病情轉差,至上周四早上八時五十一分病逝。院方承認,當值護士為病人做身體檢查後,發現病人死亡,但當時無按足程序,通知主診醫生到場,負責確定病人已死、在病人牌板寫下「病人死亡」的字句及其死亡時間,並以簽名作實。該護士反而擅自向在旁家屬解釋指,病人沒有生命表徵及呼吸,心律已停頓,私下證實病人死亡。

醫生「補飛」往殮房核實

院方堅稱,護士為尊重遺體,在病人家屬同意下,與家屬共同處理遺體,並通知殮房人員,將遺體接走及送往屍格。至同日下午,醫生返病房覆核紀錄,才發現死亡病人已送入屍格,即時到殮房重新檢視及核實有關程序,包括簽署資料證實病人已死亡。

沙田醫院解釋,一般程序下,要由醫生確認病人死亡,然後在病人檔案中記錄相關死亡的資料,待此程序完成後,護士才能夠把遺體送往殮房。發言人強調,今次事件源於醫生及護士有溝通上的誤會,已向病人家屬解釋及道歉,死者家屬表示明白及理解。院方會檢討處理死亡病人的程序,有關病房的部門主管已訓示出錯的包括涉事護士的醫護人員。

尹志強直指,醫院的護士無權責證實病人是否死亡及其死因,今次明顯為人為出錯,不能夠接受,希望院方盡快了解犯錯原因,包括醫護人員是否嚴重缺乏溝通;還是病房太擠迫,令護士要急於送走遺體等,徹底檢討後採取改善措施,避免再爆出同類事故。

病人組織斥越權促徹查

身兼沙田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的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指,事件十分罕見,「點解護士會越權做埋醫生簽名嘅工作?醫護人員應該能夠分辨出乜嘢可以做、乜嘢唔可以做!」他認為,醫院處理病人遺體的程序應要小心,不能大意,促請院方必要調查事件,向病人家屬作交代。

證實病人死亡的正常程序

.醫生先急救病人

.其後量度心跳、呼吸情況及心電圖檢查

.確定病人沒有生命表徵,由醫生宣布病人死亡

.醫生在病人排板寫上「病人死亡」及死亡時間

.護士「打包」病人遺體

.病房通知殮房員工派人到病房,安排遺體送往殮房

.殮房員工將遺體放入屍櫃,待家屬辦理遺體認領手續,包括領取死亡證

記者:梁麗兒、陳紹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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