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男事主途經健身中心接獲傳單,購買六十個月健身服務,共一萬七千多元,以信用卡分期付款。其後事主被教練游說購買私人教練課程,再以信用卡支付八萬八千元。事主翌日再被游說,但回應指再無能力負擔,教練着其交出三張信用卡爭取更多優惠,結果再刷卡六萬元。
結果:中心不會取消合約,只保證不再推銷。消委會繼續跟進事件是否涉及詐騙。
過程:男事主與太太到健身中心申請一年會籍,被職員不斷游說後改買永久會籍,共付約三萬三千元。職員指以後只需月付六十八元毛巾費便可。兩個月後太太懷孕要求暫停服務。一年多後兩人再到健身中心,職員竟指兩人合約已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