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店五前職員收茶錢入獄

【本報訊】帝國酒店五名前職員,為了逾六萬元「茶錢」收取多名的士司機賄款,以轉介酒店客人租用對方的士。五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共八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昨分別被判入獄六星期至兩個月,並需向酒店賠償五千四百元至一萬五千四百元的賄款。

五名被告分別是毛桂國(四十九歲)、郭兆基(卅四歲)、許振鵬(三十一歲)、周凌(三十三歲)以及王進駒(卅九歲),均為酒店的前行李兼保安主任。

控方昨日確認首三名被告的證供,令廉署成功檢控周凌及王進駒,故裁判官判首三名被告的刑期,由三個月減至六星期;而周和王則判囚兩個月。

案情指,在○五年五月至○九月十一月期間,當時在酒店工作的毛、郭及許姓被告,收受多名的士司機提供「茶錢」共三萬元;而周及王姓被告,則向多名的士司機收受共三萬零八百元。

案件編號:KCCC 3348、457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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