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涉嫌在銅鑼灣投擲腐液彈案昨在高院續審,廿四歲被告盧證濠在警方會面影帶表示,知道自己犯案後惹起公憤,擔心會被人襲擊,要求警方帶他返現場重組案情時能保密進行。警方無答應後,按一貫做法在現場錄影過程,不過事後才發覺攝錄時機件有故障,未有將重組過程拍下,對此事連被告也覺得「有啲古怪」。法官今天將帶陪審團及與訟雙方往現場視察。
控方昨日繼續播放被告的會面影帶,他指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案發的全日,他都想做破壞行為,例如燒垃圾或塗抹玻璃膠,甚至在買通渠水的同時,亦買了玻璃膠和唧槍。
但因該名用超能力始能溝通的「阿文」要他擲通渠水,他的朋友便會出現,他遂聽從行事。被告強調無意傷人,只想引起哄動,「唔想坐監,唔想畀人知」。
被告之後稱願帶警方回現場重組案情,但要「秘密咁重組,好似朋友咁傾,唔想笠頭及好多人跟住咁!」他解釋「因上網見到啲人好憎我,驚畀人襲擊」。警長無即時答覆,之後被告亦有隨警方做案情重組。
惟之後他們返回警署,才知原來整個過程都沒有拍下,原因只有「機件故障」。警長遂要再替被告補錄口供影帶,用口複述重組過程。當警長在影帶中向被告解釋補錄原因後,被告則說:「我覺有啲古怪囉,我覺得係……冇可能有咁嘅出錯機會囉!」
控方之後傳召政府化驗所的鑑證專家作供,專家表示根據被告供述是在案發唐樓的樓梯通風罅隙,伸手將通渠水樽平面擲出;但專家指事發地點的罅隙僅闊十五厘米,被告手臂根本無法平放。
案件編號: HCCC 1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