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警員現職勞資審裁處的男調查主任,涉嫌在街頭尋找未成年少女當「獵物」,哄騙對方當模拍下裸照,事件揭發後獲警方准他保釋候查期間疑再犯案,涉嫌於深水埗街頭冒充警員,要求另一未成年少女上天台「搜身」,惟機警少女未有上當,並通知家人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控以一項冒警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四日再訊,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架着無框眼鏡、外表斯文的被告陳建力(卅六歲),並無案底,昨在犯人欄應訊時木無表情,但不時向旁聽席上的家人點頭。他被控在今年十一月八日,於深水埗基隆街的唐樓梯間假冒警察。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收押看管。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當日尾隨十歲女事主自稱警員,要求對方上天台讓他搜身,又指被告在案發前已曾三度跟隨女事主,但均因她有成人陪伴未能下手。
控方又指,被告是在警方保釋期間犯下本案,而他早於今年六月在街頭充當攝影師,以時薪五百元哄騙十二歲女童當模,之後帶她上賓館並要求她脫衣拍裸照,女童初不肯就範,被告便威脅指她違約,女童最終屈服。警方調查時在被告電腦中,搜到廿張該名女童只穿內褲、上身赤裸的相片。控方指該案女童及本案女事主已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控方續指,被告又疑另涉四宗尾隨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指他以相同手法引誘少女上天台犯案,但該四名少女在認人手續中未能認出被告。控方以案情嚴重,恐防被告干擾證人為由,反對他保釋外出。
據悉,該四名少女中有人受騙,遭被告「搜身」時涉嫌將她們非禮。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則指,被告已婚,妻子當文員。又指被告在九七年於城巿大學法律學士畢業,翌年唸畢法律研究院文憑。而他在九九至○八年任職警隊,然後轉職到勞資審裁處當調查主任。辯方指稱被告面對的指控並非嚴重,他亦否認相關的指控,有女童亦未能認出被告;辯方續指警方只在其電腦找到女童照片,但他未有涉及非禮和非法性交。裁判官即揶揄「咁係不幸中大幸」,但認為被告保釋會再犯案,最終否決其申請。
案件編號:KCCC 500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