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林田鈿騙財候懲

曾任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涉串謀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在處理一宗詐騙案時,先後欺瞞兩家律師行圖藉「收兩家茶禮」盜取當中差額;林更要求客戶「加碼」代聘御用大律師求情,欲多騙近四千美元。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控方無法證明客戶首筆所交律師費屬律師行所有,故二人技術性地洗脫該罪;惟林藉聘大狀騙款則裁定企圖盜竊罪成立,收押今日判刑。

男被告何應彬(四十九歲)是法律行政人員;女被告林田鈿則是執業大律師,二人同涉及的兩項盜竊罪昨裁定不成立。惟女被告另被控的兩項企圖盜竊罪成立,男被告另被控的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亦成立,而男被告除本案外,早前亦因使用八張假律師行授權書探訪拘留所客戶而罪成,判囚六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犯人欄內「眼腫腫」

法官昨裁決指女被告代表客戶出庭時,要求其家人加錢聘請御用大律師「出馬」,她更在與客戶的電郵中道出款額是近四千美元,惟事後卻只安排毫不知情的大律師史泰寧出庭替客戶求情,法官指女被告曾向客戶輕聲表示史泰寧便是御用大狀,故裁定她企圖盜竊罪成。而男被告則明顯在未獲律師行授權下,三度持假授權書到羈留所與客戶見面,故裁定他使用假文書罪成。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位法律界知名人士的求情信要求輕判,其中女被告「師傅」、退休高院法官阮雲道指她為人忠直及孝順,事件揭發後亦令他大感震驚;而區院法官鄧立泰在港大及城大任教法律的妻子,亦指她孝順及愛錫兒子,事件令她飽受壓力。而罪成後的女被告在犯人欄內顯得「眼腫腫」,聆聽求情時更不斷輕輕皺眉、閉目及呼氣,狀似無奈。

女被告被控在○七年七月藉聘用御用大狀一事,企圖盜取兩名涉犯詐騙案的男客戶各二千美元;男被告則被控三度使用偽製的律師行授權信,藉以在荔枝角羈留所探訪該兩名男客戶。

該兩名客戶最後判囚兩年,他們因不滿兩名被告之表現及拒付御用大狀費,事後另聘律師上訴時發現內情有異,終向廉署舉報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3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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