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廉署調查人員代號SO2)距離報紙檔逾十二至十五呎……除非他有過人的視力,否則何以看到陳啟豐(報紙檔合夥人)在膠袋上寫的字,不能置信。」
2.「(法官)有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惑……她(廉署調查人員代號SO3)不把觀察寫落供詞……推論她和SO2討論(口供),或知SO2書寫供詞內容……令人擔憂,證人落口供應以第一身的經驗據實寫下,不應事先討論,決定誰寫供詞較佳,難免會令第三者有精心安排、避重就輕之感,不是謹慎的執法人員的做法。」
3.「(法官)不能確定六個月內的偷拍、監視,是甚麼的監視……(廉署)全天候、長時間監視、跟蹤被告,未能發現首被告(潘國球)收取任何錢,法庭不知從何處下手。」
4.「梁文禮(報紙檔職員)說首被告打電話到報紙檔問:『有無人留低款項』,但盤問下說:『有無人留低東西給他』……對梁證供可靠性打了折扣。」
5.「次被告(潘偉業)真的畀錢去報紙檔,但報紙檔是否代首被告收……不一定是唯一的推論,當然兩者有些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