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孩之母與同居男友聲稱為教訓三名「話極唔聽」的年幼子女,竟施展出多招「酷刑」懲罰,用水杯小便就罰飲尿;抱着襁褓中的弟弟狂搖者就罰被人狂搖滋味;大哭不止者亦被罰含遙控器;放學不回家的就被罰孭着書包腳尖着地做蹲下起立動作五小時。涉案男女被捕後承認虐兒,裁判官表示理解小孩頑皮難教,准兩人保釋等候報告後才判刑。
二十八歲女被告楊詠琪及同居男友任職司機的廿七歲鍾智榮,昨在東區法院分別承認四項虐兒及三項襲擊兒童罪,獲准保釋至十二月六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以及三名受害小孩的福利報告。
案情指,三名受害小孩分別為十歲及八歲的男孩,以及九歲女孩,三人與另一名六歲妹妹,是女被告與前夫所生;而女被告與男被告,亦育有一名仍在襁褓的兒子,一家七口一起生活。
今年四月,九歲女孩向社工透露自己因為搖晃弟弟,「爸爸」便吩咐其他兄弟妹不斷搖她,她痛極大哭時「爸爸」又要她含着遙控器,之後更捉着她雙腿「倒豎葱」,再將她扔到地上,頭部着地。
社工之後進一步揭發十歲兄長亦曾因「講大話」說要上堂晚點回家,給女被告知道他其實去了遊玩,便被罰從五時至十時背着書包,只准腳尖着地一直要做蹲下起立動作。之後「爸爸」又用校呔勒着他的脖子令他「抖唔到氣」達十幾秒,之後再拳打他「心口」幾次。
十歲兄長更向社工透露,一次八歲的弟弟用杯子小便,他代為洗乾淨杯子,但女被告發現後便要弟弟再在杯內小便,並罰兩人一同飲尿。
此外,他與弟妹亦曾多次被罰「坐無影櫈」或蹲下起立動作,有時還要被罰上一整天,期間他們或會給「爸媽」用長棍打手腳。
社工知悉事件後即時報警,而五名年幼事主現時都已被社署接管,正由寄養家庭照顧。
案件編號:ESCC 379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