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1月 食環署旗下一間外判清潔承辦商,炮製廿二條規條涉嫌違法濫罰犯規工人,如沒有佩戴該公司的名牌或工作時間食麵包等會遭罰款677元,擅離職守者更會重罰3,733元。
10年7月 75歲嚴老伯九年前受聘於食環署外判清潔商,當時時薪僅7元,他每天工作十四小時才獲100元,且無年假及例假,事件被揭發才觸發政府推動最低工資於私人企業立法。
10年5月 78歲李婆婆任清潔工十一年,輪流受聘於三家食環署外判清潔商為油麻地一公廁清潔,她九九年入職時,時薪低絕僅10.9元,退休前時薪僅加至22.4元,與四年前相同。她五月退休後申領綜援過活。
09年8月 屋宇署、機電工程署、懲教署、教育局及水務署五個政府部門的外判員工,續約時先後被要求大幅削減薪酬,減幅由9%至18%不等。
08年1月 康文署的外判合約每三年才重新招標,但合約期內並無要求外判商按年調整薪金,以致部分○五年入職的保安員,○七年的時薪只有23.8元,低於同期業界平均時薪30.8元。
07年6月 政府提出推行工資保障運動,鼓勵僱主給予每日工作八小時的保安員約6,300元月薪,但康文署卻被揭發「諗縮數」,沒有依循指引,令旗下部分每日八小時工作的外判保安員,每月少收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