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襲警考慮五項因素

【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Bokhary Amina Mariam襲警案,揭露本港同時有兩條沿自不同法例,但罰則輕重不一的襲警罪,檢控準則令人混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問題,多名議員要求公開律政司在Amina案後向警方提出的檢控指引,但遭警方代表拒絕,僅披露指引羅列的五項考慮因素。議員表示不滿,將再開會跟進。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吳家聲於會上指出,該五項因素包括考慮襲警者的侵犯行為、目的、可能引致警員的受傷程度、實際受傷程度,以至若不阻止其行為將引致的連鎖後果等,從而判斷以哪條法例提出檢控。他強調,現行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及《警隊條例》內容已有明確分別,指引只是令前線警員更為清晰,並非引用上有任何困難。

議員批評處理示威手法

委員會又討論了警方處理中聯辦門外示威衝突的手法,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批評政府近年在中聯辦門外加設花槽,以及警方投放過多鐵欄及警力,矯枉過正,令示威者僅能在狹窄環境下示威,是導致衝突增加的主因,又質疑中聯辦「從來唔收請願信」,「唔能夠港事港辦」,要求保安局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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