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煲費無法律根據

【本報訊】電影或電視劇中的男女關係錯綜複雜,雙方一旦分手不時提及要求「掟煲費」,不過,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香港的法律,根本不存在掟煲費,若然男女雙方未結婚,更不涉及追討贍養費。然而,若事件涉及兩人的親生子女,則女方可向男方追討養育子女費用,但養育子女費用理論上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首先,男歡女愛,你情我願,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掟煲費;其次,男女雙方未結婚,也沒有贍養費可言。」但他指出,若事件牽涉到兩人有親生子女,經驗證確定是由男方經手,則女方可以向法庭申請頒令,由男方分擔部分養育費用。

須負擔養仔費

黃國桐表示,具體來說,女方需要向法庭呈交養育小孩計劃書,法庭按計劃書內容評估所需費用,原則上是男女雙方各佔一半,亦非一筆過支付,最多每月幾千元而已。他又說,若女方以不當手法向男方索取款項,則有可能涉及勒索,屬刑事罪行,故應透過法庭,以正式法律程序申請。

風流總有代價,本報上月亦報道過,有在內地工作港男透過交友公司結識一名港女,雙方更發展到有性關係,女方後來懷孕向男方索取墮胎費,男子付款後兩人分手收場。不料,該名港男一年後收到香港法庭文件,女方向他追討「養仔費」並勝訴,他每月要向女方支付三千元。

內地《婚姻法》早在一九五○年頒布,由於法例不清晰,與現實有差距,法院處理案件時遇上爭拗。隨着內地改革開放,包二奶成風,全國婦聯在九九年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指現實社會中重婚納妾,非法同居,婚外戀數量增多,包養二奶、三奶、甚至四奶,對一夫一妻制挑戰,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要求修改婚姻法,打擊包二奶現象。

當局於是將包二奶刑事化,有配偶而重婚,或與第三者對外宣稱有夫妻名義,而被普遍認定,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