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麒囚29月
兩名被告為陳家麒(廿七歲)和梁偉基(三十三歲),後者有行劫、擅自取用交通工具等十二項案底。法官判刑指,兩人早計劃偷取受害公司的貨物,並精心安排,而被盜手機總值逾四百萬元,即使之後起回大部分手機,公司最終損失六十七萬元,並非小數目,陳家麒並非受害公司僱員,但他曾多次替該公司取貨,獲公司信任,故犯案是違反誠信。
但法官指,陳曾代表香港參加滑浪風帆的國際比賽,屬良好品格可獲減刑三個月,最終判囚廿九個月。梁偉基在案發後協助找回被盜手機,也可獲減刑,判監廿六個月。同案另一名被告郭子榮(廿七歲)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脫罪。
案件編號:DCCC 4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