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貝澳的大嶼山國際學校小息傳來學生嬉戲聲音,結果被隔鄰女居民投訴發出噪音。當局指有關聲浪超過鄉郊地區標準的六十分貝,向校方發出為期一年的消減噪音通知書。校方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的決定侵犯兒童的人權,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是大嶼山國際學校及其校監Serge Berthier,該校九三年創校,最初有一個課室和五名學生,校方於○七年買入現時嶼南道校址,有百多名不同國籍學生。
事緣隔鄰居民譚太於○八年九月投訴學校發出噪音,當局調查後,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規定學校要在今年九月起計的一年內,每天朝七晚十一都不可發出高於六十分貝的聲浪;校方向局方上訴但失敗兼要付訟費。
入稟狀指,《人權法》第廿條規定要保障兒童的權利,惟當局決定未能保障兒童放小息的權利。而該處附近有一間五金舖,當局卻把學校範圍當作鄉郊地區,而採用較嚴的噪音管制基準也不恰當。而且當局是在某周一中午錄得的聲浪只是超標兩分貝後,卻決定要學校全年由早到晚都不可超標,亦不合理。而學校已有計劃安裝玻璃隔音屏,只待地政署及建築事務監督批准。
學校職員昨表示校監現身在法國未能回應事件。而譚太受訪時指其住所與該校只有一牆之隔,每逢學校早會、小息和午膳時,都會傳來兒童嬉鬧聲,影響老人家作息。她認同小朋友呼叫是正常,但覺得隔鄰設施不適宜做一間牟利學校,曾向政府反映但未獲處理。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學校所發出的噪音並沒有獲得任何豁免。
案件編號:HCAL 11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