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離境 四度核實身份

【本報訊】市民及旅客經本港機場前往外地,須經過最少四重檢核身份程序,包括到航空公司櫃位辦理手續,再往離境大堂接受安檢,然後經過入境處櫃枱檢查旅遊證件,至登機前再接受航空公司職員核實登機證及旅遊證件。但有入境處人員表示,若旅客由內地及澳門或其他地方來港轉機,則毋須再辦理首三個程序,可以過境性質登機,故航空公司必須「守尾門」把關。

根據本港登機程序,市民及旅客須首先到航空公司櫃位辦理登機手續,航空公司職員會核實登機者旅遊證件及機票,又會留意證件上照片是否與登機者相符,之後才發出登機證。當市民及旅客持登機證進入離境大堂的禁區位置,須向機場保安公司職員出示旅遊證件及登機證,確定是同一人,之後要接受安檢,搜查行李是否有可疑物品。

內地來港轉機只須過一關

完成安檢後,市民及旅客便會分流,前者可行e道過關,後者則要經過入境處櫃位接受核查,同樣要出示旅遊證件及登機證,再次核實身份。當抵達登機閘時,航空公司職員會再要求乘客出示旅遊證件及登機證,第四次核實身份。

入境處一名人員指,由於現時旅客可乘船經內地及澳門來港轉機,轉機者可毋須經首三個程序,只由航空公司職員把關,當然入境處也會派員到不同的登機閘監察,防止有人在禁區內交換登機證偷渡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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