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雷曼小組昨日第二次傳召大新銀行高層作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批評大新將本應用作私人配售、入場費最低五十萬元的雷曼保本定息票據,拆細至每手五至十萬元吸客,與私人配售的原意背道而馳,即使沒有違規,也有走法律罅之嫌。大新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黃漢興推說業內競爭激烈,大新為商業機構,有需要回應客戶需求分拆投資額。
甘乃威又質疑有關票據的銷售文件,「雞乸咁大隻字」強調保本,有欺詐及失實成分。黃漢興指保本定息票據是由雷曼設計,大新只負責分銷,故無欺詐意圖,強調前線員工有向客戶解釋雷曼的信貸風險。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質疑大新部分風險承受能力僅為第二級的投資者,將九成五資金投入股票市場,餘下百分之五購買債券,完全毋須保留現金,與風險評估結果不相稱。黃漢興指評估結果是讓客戶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最後如何投資是他們的決定。
另外,中銀香港再有一名職員因代表中銀香港分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控告。警方昨落案控告五十一歲本地銀行女職員五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警方相信她於○四至○八年間誤導或誘使四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涉及總金額約一百二十六萬元,被告下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今年三月拘捕三名中銀香港職員,懷疑有人使用虛假手法推銷與雷曼相關的結構性投資產品,其中兩人已於四月被正式落案控告。警方昨稱,商罪科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年三月在油麻地拘捕一名五十一歲銀行職員,相信她曾於○四年至○八年期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四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警方昨落案控告該名女職員五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7條,而商罪科對其他類似個案的調查仍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