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大廈五級大火昨第八日死因研訊,副消防總長何乃海甫出庭解讀處方今年七月發表意外調查報告時,遭死因裁判官質疑:「點解(報告)要等兩年咁耐?」並認為處方應就此向死者家屬致歉。而當何解釋火警傷亡慘重原因,包括起火的新華卡拉OK將所有窗戶封死、又擅改防煙門等,再遭官質疑,處方何以在上址經營十六年後才發現違規,要求何今日再提交相關文件解釋。
調查報告提及,消防處由事發○八年八月十日晨九時廿分至午近一時,接獲八十五個求助電話,其中殉職消防隊目蕭永方也在十時廿七分致電九九九求救,蕭在對話中多次表明身份,稱自己與兩名市民被困十二樓天台,又不停以「好緊急」、「快呀」、「無氣呀」等強調情況危急。
報告又指,處方前年六月接獲煙霧警報承辦商通知,指新華卡拉OK因欠款,而遭截斷警報系統,即一旦發生火警,不會再有警報自動接駁到消防控制中心。處方同月往新華巡查,發現至少六項消防系統不合格,遂向新華發警告信;翌月處方再往視察,發現新華擅改了九二年獲發牌時的圖則,遂通知食環署跟進,新華則表明會於八月十四日會駁回警報系統,惟在十日已發生火警。何稱,因新華沒有安裝警報系統,處方遲了十五分鐘才接獲火警通知,到場時已「細火變大火」,大大增加救火難度。
另外,又指因新華布滿裝飾,物料燃燒時會釋大量毒氣,而場內的窗卻全部密封、主樓梯的防煙門又遭改建成開放式金屬玻璃框門,致濃煙積聚室內,終循樓梯向上蔓延。而天台的僭建物再進一步阻礙濃煙散去,情況一發不可收拾,終致傷亡慘重。
對此,裁判官認為新華自九二年已獲發牌經營,消防處何以十六年來均沒發現上述違規情況,甚至在事發前一個月的巡查報告中也沒提及,要求何今日再提交相關資料作詳細回應。
法庭亦傳召政府化驗師王永昌作供,指火頭是在新華職員房內,疑有人將未熄煙頭丟到房中大堆廁紙旁,致出現「燜燃」,熱空氣及濃煙再透過假天花傳送到場內各處,致發生火警,但無證據顯示大火涉及蓄意行為。
1. 新華安裝自動警報系統因欠款而被截斷,導致消防處遲了收到通知
2. 新華場內布滿裝飾物,物料燃燒時釋出大量毒氣
3. 新華全場窗戶均密封,濃煙被鎖死室內
4. 新華的主樓梯防煙門改建成開放式金屬玻璃框門,濃煙終循樓梯向上蔓延
5. 天台的僭建物阻礙濃煙散去
(資料來源:消防處意外調查報告)
案件編號:CCDI 870-87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