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客戶指恒生侵私隱

【本報訊】繼八達通轉售客戶個人資料圖利後,有銀行被揭在轉按申請合約中,列出可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給第三者的條文,甚至可轉給海外的「任何服務供應商」以提供「任何服務」,有客戶要求刪除有關條款以保障私隱時,但被銀行職員拒絕。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唔通借錢就要賣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最近已發出有關直銷的指引,會跟進了解有關個案。

有大角咀居民近日向恒生銀行分行申請轉按服務,但發現銀行合約有以極細的字體寫出條款,指借貸人需同意銀行可將其個人及貸款資料轉給境內或境外「任何服務供應商」,供進行資料處理,或代表銀行向借貸人「提供任何服務,若外地的保障私隱法例較寬鬆,銀行將要求服務供應商作出與本港私隱條例相類的保密承諾」。

銀行又在文件上補充說,服務供應商是指包括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收數或證券結算的代理人、外判公司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有關客戶要求刪除該等條款,但銀行職員指客戶只可揀簽署或不用該銀行服務。

銀行稱無售予第三者

恒生銀行回應稱,十分重視保護客戶資料及遵守私隱條例,並無出售客戶資料予第三者,並強調銀行或會將部分服務申請交予該行所屬集團、位於香港以外的後勤中心處理,該行有內部監控及加密程序,並制訂措施保障客戶個人資料。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銀行應主動向客戶解釋條文,有關任何服務及任何服務供應商的定義太闊,「若是指後勤中心咪寫後勤中心囉!」私隱署發言人表示,已發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指引,指引列明,收集的個人資料須與收集目的有關,不應超乎適度的資料,使用目的及資料承讓人也應有確實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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