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涉誹謗,並在遭當事人入稟控告後賠款求和。《壹週刊》去年底刊登一篇報道,內容涉及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醫生,但報道內容失實,錯誤指稱周曾被吊銷醫生牌照。周為保聲譽,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壹週刊》其後決定賠款予周並公開道歉,獲得周接納。周向榮昨在高院透過律師公開宣讀聲明,表示接受賠款了結案件,並重申涉案文章用字不正確。
本案原告周向榮為註冊醫生,他指出,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出版之第1034期《壹週刊》的投訴版,一篇題為「乳齒抽幹細胞?再踢工展會掠水店」的文章,其圖片說明提及原告,錯誤地指原告曾被吊銷醫生牌照。
原告認為上述圖片說明內容失實且帶惡意,遂在今年一月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的擁有人及出版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當時之主編李科儀(以下合稱被告)誹謗,要求禁制被告繼續發布上述誹謗文字,並要求賠償。
原告的代表律師昨在公開聲明中指出,該等文字並不正確,原告從未被吊銷醫生牌照。聲明指,被告錯誤刊登該等字眼,並理解該錯誤對原告造成損害,現同意撤回該等字眼並向原告致歉,以及同意向原告支付一筆雙方同意的金額以和解本案,並在最近已向法庭存入上述款項。
律師在聲明續指,原告提出今次誹謗訴訟,目的是為維護其品格信用和名譽。鑑於原告可在公開聆訊作出今次澄清聲明,故原告同意接受被告的款項以了結本案。律師並無在聲明中,列出被告給予原告的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HCA 1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