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險賠償會喪失追究權

【本報訊】大埔沙埔仔村嚴重水災發生後,渠務署共收到五十二宗村民索償的申請,已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有律師提醒村民,收取保險公司賠償後便會喪失追究權利,若不滿意賠償金額,應自行循法律途徑索償。村民下星期會開會商討進一步行動。

渠務署署長陳志超說,事後透過區議員和村代表派發索償表格,收到五十二份申請,已轉交保險公司處理,當局並不斷催促保險公司跟進,與村民聯絡。他拒絕透露村民索償金額,而無論責任誰屬,政府工程合約均有規定承建商購買保險,保障政府和承建商。

村民開會商討

水災死者林榮益的弟弟則稱,雖然哥哥有買保險,銀行亦有些存款,但因死亡證未出,無法動用款項,家人只靠善心人捐款和政府慰問金過活,要求政府盡快賠償。

村民吳太的村屋被洪水沖毀,事後找兒子朋友修葺,賒數四十萬元,由於至今未獲任何賠償,無法償還。她不滿渠務署報告只講工程,沒有提及賠償問題。

律師黃國桐表示,收取保險公司賠償時,通常都要簽紙確認放棄索償權利,若村民不滿意賠償金額便不要隨便接受,應自行循法律途徑追討。他說,法律援助署一般未必會協助這類索償,但若涉及公眾利益亦會提供援助,村民可以一試。

至於死者由於死因未明而至今未有死亡證,黃國桐表示,死因庭聆訊最快要等一年,若家屬有需要動用死者遺產,可向法庭申請動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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