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女商人被指挑逗泊車員

【本報訊】中年「泊車男」涉嫌強姦酒醉內地女商人案,女事主昨於高院供稱,事發時為協助被警方拘捕的男友而隻身來港,在一對男女朋友協助下仍未能替男友取得擔保,期間更與該對朋友有爭執而買醉,最終在酒店房疑遭被告強姦。

曾用女上男下姿勢

辯方質疑她當時主動挑逗被告,且曾用女上男下姿勢與他性交,事主否認並指因喝醉已記不起事發經過。

報稱餐廳代客泊車員的被告黎子光(四十八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月廿一日於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內,強姦卅四歲女事主。

事主供稱自己從商,在深圳從事物業投資、在汕頭開公司做建築材料生意,並在海南與人合資逾千萬元開設餐館。她○五年在深圳認識陳姓男友,陳在元朗向一名錢姓男子租地開車房。

陳於去年七月廿二日在港被捕,她遂來港協助陳保釋,錢期間替她介紹律師,而事主在港的一名姓張女友人亦幫忙奔走,期間她估計錢及張二人發展成情侶。

去年十月廿日陳在區院提堂後仍不獲保釋,她決定換律師並到上環辦理手續,期間接獲錢的來電要求借錢,她當時借了六萬元予錢。

當晚,錢叫事主到九龍城某食肆拿借錢收據,她抵達後見錢、張二人「黐埋一齊」,由於她知錢有家室,遂斥責張不應破壞他人家庭,當時氣氛鬧得尷尬。而在該店工作的被告充當和事老,坐在她身邊安慰,又唱歌逗她高興。

隨被告赴酒吧猜枚

其後在被告誠邀下,她隨被告到了一間酒吧猜枚飲酒,同場尚有被告的兩名友人、錢、張和一名酒吧女職員。由於眾人玩得夜,錢聲稱已訂了酒店房給她與張過夜,事主指其後喝醉及記不起之後的事。

她翌晨醒來,發現躺在酒店房間地上,下身赤裸和感到下體疼痛,胸圍也移到頸部,她推測遭強姦,通知酒店職員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41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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