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爺藉驅鬼涉姦學障少女

【本報訊】中年司機認識有學習障礙的十九歲少女後,以契爺契女相稱,期間「契爺」被指藉驅鬼為名涉嫌三次促致「契女」與他性交,後來他更索性「霸王硬上弓」,涉嫌再兩度強姦「契女」。「契爺」事後被控以虛假陳述促致性交及強姦等共五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今日傳召女事主作供。

報稱職業司機的被告周錦華(五十二歲),被控三項以虛假陳述促致非法性行為罪及兩項強姦罪。首四項控罪均在去年三至五月期間,於被告的天水圍天瑞邨住所內發生;而最後一項強姦罪則在去年九月八日,於屯門小冷水路一輛私家車內發生。

主控官昨指患有學習障礙的女事主X,案發時十九歲,被告疑正是利用X的天真和迷信等弱點作性侵犯。控方開案詞指,被告與X認識後不久,被告便認作是她契爺,他並聲稱X被鬼魂纏擾,而他能作法替X驅鬼。X相信被告說法,隨他到其家接受「作法」。X事發後向警方透露,被告三次在住所的「作法」過程均大同小異。首先被告會燒香,然後大力跺地,之後要她戴上眼罩並躺臥在地上的墊褥。此時被告會脫去她上衣,作勢在她的背脊畫符,最後則脫去她下裳並與她性交。

事後「塞」200元促封口

主控官續指,當被告向X性交時,X也有感到懷疑和驚慌要求停止,但被告強調性交是驅走鬼魂的唯一方法,結果X因怕鬼而就範。當X脫去眼罩時,被告已經穿回衣服,而每次事後被告都「塞」二百元予X,着她不要告訴別人。X雖對被告半信半疑,但因對發生之事感羞恥,及憂慮被告會對她不利,故沒有即時報警。

被告在第三次「作法」後,聲稱是最後一次。惟一個月後,被告又致電X約午膳,並說會有另一朋友出席。X見有第三者在場遂赴會,但被告朋友在飯後先行離去,被告則駕車載X返家,並趁她看電視時將她強姦。

至去年九月八日,被告又約X外出,並駕車接載X找僱主取薪金,X之後要求回家,被告卻載她往屯門的小冷水路,在車上把正月事來潮的X強姦。X終忍受不住,這次事後即向朋友哭訴並報警。鑑證專家其後在X的衞生巾上找到被告精液。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他否認強姦X,並指精液是X與他自願性交時,他所留下的。

案件編號: HCCC 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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