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灣小食亭租戶與康文署交涉經過

94年 藍氏夫婦投得蝴蝶灣小食亭售賣零食飲品

07年8月 藍氏夫婦小食亭約滿後,康文署收回小食亭翻新

08年2月 翻新後藍氏夫婦再次中標獲租約期三年,但開業不久卻發現有漏水

08年4月 藍氏夫婦約見政府人員討論漏水事件,康文署及建築署維修小食亭,但無理會藍氏要求延長租約期的訴求

09年2月 維修工程完成,小食亭租期只剩廿三個半月,重新入貨需時,根本不能回本,要求康文署由當日起重新計算三年約期,但不得要領

09年6月 康文署向藍氏夫婦發信指二人沒有依照租約開檔,按既定程序終止租約並充公逾八萬元按金

今年7月 康文署再透過律政司發信,表示保留向二人追討毀約後租金合共近卅四萬元的權利,雙方要透過法律訴訟解決

今年10月 藍氏夫婦本月廿日與康文署約見仲裁,但十四日收到律政司的信件說需要向庫房申請「攞錢」打官司,令訴訟展開無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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