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殺社署職員 男子候懲

【本報訊】綜援漢因財困赴社會福利署,請求女職員提早發放綜援被拒後,將只裝有開水的膠樽「作大」成汽油彈,揚言要焚燒社署辦公室,又稱會搶劫及殺害女職員以作威脅,女職員即時報警。涉案被告謝德安(五十五歲)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收押至下月五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及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求早發放綜援被拒

報稱無業的被告被控今年十月十三日在葵興政府合署八樓社署十號櫃位,威脅會傷害梁愛儀從而使她受驚。案情指被告於每月底均獲發綜援,事發時他到上址向事主表示有財政困難,要求提早發放綜援但被拒後,將盛水膠樽揚言是汽油彈並作言語威嚇。

辯方求情指被告九七年因工傷骨折,仍工作至○七年支持不住後,始取綜援;又指他案發時只是隨口說說,沒有犯案意圖。

案件編號:TWCC 30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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