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方質疑警方 設計捉馬浩輝

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在坪洲偷胸圍案,曾參與追截內衣賊的街坊昨於東區法院供稱,當日追賊失敗後往掉垃圾,竟給他發現垃圾桶內有三個胸圍,胸圍之上有一個銀包,一打開便見到印有相片的大律師公會證件。而本案被告馬浩輝就是在事發當日下午到警署報失,說在當日早上至下午二時間於愉景灣附近遺失該銀包。而辯方則繼續質疑是警方設計,令被告再遇上目擊證人。

坪洲好景台街坊胡先生供稱,在今年五月三日(事發日)中午十二時半,他外出準備倒垃圾,鄰居鄭小姐向他求助,指有內衣賊出現。他便拿着垃圾追截,失去賊人蹤影後才到垃圾站掉垃圾。當他走到垃圾桶旁便見到桶內有三個胸圍,胸圍上有一個銀包,遂拾起銀包給鄭小姐看,鄭一看證件上照片便咬定:「係呢個人喇」。

辯方律師盤問時特別向胡提問:「你知你會做控方證人,但你案發第二日仲接受《蘋果》訪問喎?」胡亦直認不諱。

失竊住戶羅小姐則供稱,當日警方帶她到垃圾站辨認胸圍,但在途中的地上,又給他們再找到其餘的兩個胸圍。而本案控罪涉及的白色胸圍則屬於她姪女的。

而辯方則繼續以認人過程有問題的方向辯護。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吳昌浩指稱,當晚尾隨目擊證人鄭小姐在坪洲兜截,約二十分鐘後鄭便指被告是疑犯,他遂拘捕被告。

辯方卻提出,當日是被告獲通知到坪洲警署取回銀包,但到埗時警方又着他稍等並叫他先晚膳,不久便致電叫被告折返,就在被告步出酒家前往警署的街上遇到鄭小姐。

「係咪非常巧合呢」

辯方又質疑吳:「事發後咁耐先去兜截,而警方打電話叫被告去攞番銀包,佢一行出酒家就遇上鄭小姐,係咪非常巧合呢?我話其實警方因為個銀包而一早懷疑佢係賊,就叫鄭小姐響嗰度等佢,鄭小姐就係咁先認出佢。」

惟吳堅決否認有預先安排,更指兜截時間、路線全由鄭小姐主導,但他亦同意被告與鄭小姐的相遇:「真係非常巧合囉!」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ESCC 35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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