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死因庭昨傳召了為蕭永方解剖的法醫官作供,揭示蕭只有輕微外傷,但卻在死前吸了大量濃煙,灰煙粒子除出現在舌頭及喉嚨等位置,亦已直達肺部最深層,致出現明顯的肺出血及肺水腫;而蕭永方血液內含有的一氧化碳更高達百分之四十六,數量足以致命,最終證實他因吸入過量濃煙致死。
法醫官是在蕭永方殉職後兩日進行解剖,解剖報告除揭示蕭吸入濃煙致死,亦提及在其尿液中發現極小量酒精,死因官為此特別詢問法醫官。法醫官解釋,蕭的尿液出現微量酒精有很多可能性,例如用了含酒精的漱口水,而人死後腸臟亦會分解出小量酒精,但蕭的血液則無酒精,顯示他神志清醒,工作無受酒精影響。
另外,與五歲女兒及丈夫居於嘉禾大廈十樓板間房的主婦黃乙頤供稱,發生火警後她們一家匿在房內不敢出外,至十一時許有兩個消防員拍門,其中一個消防員得悉房內有小孩後,即時脫下氧氣罩讓其女兒使用,兩名消防員其後離開,由另一批消防員送他們一家三口經窗外雲梯離開,成功獲救。但庭上證供並無提及該兩名消防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