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涉不小心駕駛誤導同袍

【本報訊】男警駕駛警車時涉嫌不小心駕駛受調查,惟在三個多月後他疑再次在當值時發生交通意外,期間他涉嫌向調查的同袍訛稱,是前車溜後才撞上他的警車,最終給現場的閉路電視系統揭發。涉案被告譚國強(四十四歲)昨於東區法院提訊,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明知地誤導警員兩罪,法庭將案押後十一月十六日進行預審,被告獲准保釋。

首罪指被告在今年四月廿七日,在西區警署出口不小心駕駛一輛警車;次罪指他在八月二日,在筲箕灣道的交通意外現場及筲箕灣報案中心內明知地誤導警長黃如明,即聲稱因涉案之的士溜後三呎才撞上由被告駕駛的警車。

案件編號:ESCC 43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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