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廠巴大車禍司機受審

【本報訊】去年八月大嶼山發生嚴重車禍,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清晨派出廠巴接載員工放工,但司機涉嫌超速駕駛,並「爬頭」越過房車和輕型貨車,最終失控撞向石壆翻側釀成三死廿四傷,死者均死狀恐怖包括睾丸撕脫或失去部分大腦。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四十六歲被告王潤財,被控去年八月廿八日在北大嶼山公路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導致三名男子吳汝彬(卅三歲)、沈嘉勇(廿九歲)及王少球(五十一歲)死亡。此外,意外導致廿四名乘客受傷。

「好似飲醉酒咁不穩定」

在機場地勤服務公司負責運送行李的蕭偉波(圖)昨供述,事發清晨四時下班乘搭廠巴由機場往荃灣,車上共有廿八名乘客。蕭指車程起初無不妥,駛至東涌時廠巴越過一輛貨櫃車後便加速,當到達小壕灣連續越過兩部車後,廠巴便左右搖擺數下,發生意外翻側。蕭離開巴士後看到有四人被廠巴壓著,另有一人被拋至對面行車線。任機電工程署督察的私家車司機錢勇惠則形容廠巴「好似飲醉酒嘅人咁不穩定」,然後撞向石壆再反彈回左面第三線向右翻側。

控方案情補充指,三名死者在意外現場已證實不治且死狀恐怖:吳汝彬毀容、沈嘉勇失去部分大腦、王少球因陰囊破裂而右睾丸撕脫。而部分傷者亦傷勢嚴重,有盆骨和肋骨骨折或露出頭顱骨,也有因意外後的壓力而失常,而被告僅受輕傷。控方又指據證人口供,相信廠巴在意外前,時速高達七十至一百公里,超過該車時速七十公里的上限。

案件編號:DCCC 2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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