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申請人擬放寬資格

【本報訊】施政報告建議注資一億元用於法律援助計劃,民政事務局昨表示,仍需待年底法律援助服務局完成檢討,再確定擴大資助涵蓋範圍,但透露考慮準則包括官司勝訴率及索償額,初步傾向將涉及專業疏忽的申索損害賠償,由現時三種專業類別擴展至更多專業。當局亦確立放寬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的範圍,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輔助計劃財務資格限額將分別提高五成及一倍多。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雷潔玉表示,現時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輔助計劃財務資格限額,分別是十七萬五千八百元及四十八萬八千四百元,將建議提升至廿六萬元及一百三十萬元;可豁免計算部分儲蓄的年齡,亦降至六十歲,上限為廿六萬元,暫未能評估受惠人數增加多少。雷相信建議可望今個立法年度落實。

再注資億元作墊底用

雷又指出,自九五年基金獲注資二千七百萬元後,經利息滾存及繳付官司敗訴費用,至今仍餘下八千八百萬元,再注資一億元屬「墊底」用,分擔輔助計劃擴展至更多範圍而提升的風險。她舉例,過往五年接手的案件,平均勝訴率達九成,但○七年一宗官司敗訴已須基金支付相關律師費及堂費達一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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