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愈趨猖獗的層壓式銷售手法,港府建議修例大幅提高層壓式銷售罪行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十萬元,倍增至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以加強阻嚇性。
港府又建議修訂層壓式推銷計劃的定義,參加計劃者透過介紹其他人參加計劃並從中獲利,即使當中不涉及直接銷售貨品或服務亦屬違法,以堵塞現行法例漏洞。
根據現行《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層壓式推銷計劃必須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故近年有人透過游說會員成立公司進行借貸,難以用現行法例將其入罪。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層壓式計劃的定義,只要參加計劃者介紹新人加入計劃並從中得益,已構成層壓式銷售,而任何設計、管理或推廣層壓式計劃的人士均屬犯罪。為避免媒體經營者誤墮法網,在不知情下刊登推廣層壓式計劃廣告的出版人,可獲免去刑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歡迎當局「遲來的修例」,但建議再加大罰款金額,加強阻嚇性:「有啲個案介紹一個人都呃咗超過一百萬,呢個罰額要再大啲先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