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跨區工作交通費用高昂,有工會組織要求當局延長交通費支援計劃,取消申領次數限制,並將該計劃由現時的四區擴展至全港,以至取消在職僱員每月最少工作七十二小時限制等。有居於港島東市民每日長途跋涉到火炭上班,交通費佔月薪一成二,但由於剛滿交通費支援計劃申請人六千五百元的薪金上限,未能受惠。
現時政策之下,計劃申請人需是居於元朗、屯門、北區或離島,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四萬四千元、每月收入不多於六千五百元,而且每月工作不少於七十二小時才可申請,在職交通津貼為每月六百元,以十二個月為限,求職津貼則最多金額六百元。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麥美娟表示,要求當局放寬計劃申請限制,指現時近廿萬個在職貧窮家庭,約每十戶在職家庭便有一個是貧窮戶,交通費不斷上升,大大加重基層市民的生活負擔,假如政府能擴大資助,將可鼓勵此類人士自力更生。
王女士每月由港島東到火炭上班,乘搭巴士、火車再轉小巴,交通費開支近八百元,佔收入一成二,卻未能得到政府交通費津貼,工聯會指許多市民情況與王女士一樣,要求政府回應他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