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先表決廢法 有利政府

【本報訊】政府及議員將分別於下周三動議押後或廢除擴建將軍澳堆填區法令,勝負一定程度取決兩者的表決次序,預計先表決廢法議案對政府較為有利,因為只須十五名功能界別議員反對或棄權,即能否決廢法,之後再表決政府的押後生效日期議案。若支持廢法的議員堅持否決押後,實際結果等同批准堆填區如期在下月一日擴建,再無空間繼續與政府周旋,對當區居民更為不利。

由立會主席決定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昨日表示,如政府及議員同時就同一法律條文提出議案,一般會先表決前者,如兩者修改的內容完全不同,即會按邏輯及文理處理;一般而言廢除整項法令與押後法令的生效日期,會先表決前者,因一旦廢除便不再存在應否押後的問題;但她強調最終表決次序仍有待立法會主席決定。

若主席決定先表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提出的押後生效日期議案,單計堅持廢法的泛民主派、工聯會和自由黨,已湊夠二十九張反對票否決議案,對民建聯等猶豫未決的建制派及功能界別議員構成壓力,迫使他們「企硬」支持公民黨陳淑莊提出的廢法議案。相反,由於陳淑莊的議案須經過分組點票,若首先進行表決,根據現時局勢幾乎肯定無法通過,此時壓力便會轉向原先支持廢法的議員,須在「一拍兩散」或「轉軚」支持押後議案中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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