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法院發生「走犯」事件。案底纍纍的廿九歲男子,上月在觀塘法院被判監一年,他被庭警押到犯人欄辦理羈押手續時,突發難推開庭警逃走,更毀爛法庭木門直奔樓下,再越過十一條行車線,跑至對面警署附近始被警員制服拘捕。他昨日承認襲警、越柙及刑毀三罪,被判入獄四個月零廿一天,以及賠償三百元予特區政府。
報稱培訓主任的被告翁志堅,昨由懲教人員押上庭,法庭並無特別加強保安,亦無為被告上手扣或繫鐵鏈。被告承認今年九月廿四日在觀塘法院六樓八號法庭內,襲擊男警劉志權,以及在劉的合法羈押下逃走。
控方指,被告於九八年已因爆竊、盜竊及干擾汽車等罪被判入教導所,前年又因詐騙及盜竊等罪判監,事發日再因盜款數萬元判囚。案情指,當日約下午三時半,獲保釋的被告因盜竊罪經審訊後被判監一年,當庭警將他押到犯人欄時,被告突推開庭警,自行開鎖衝出犯人欄,並大力推開法庭木門致損毀。
膝頭受傷的庭警追出,被告則直奔六層樓梯至地下,不顧危險橫越法院外觀塘道共十一條行車線,跑至油塘道觀塘警署附近時,被從後追上的兩名庭警截停拘捕。辯方求情稱,事發時被告的外祖母因心臟病發入院,被告得悉要入獄,惟恐無法見外祖母最後一面,才衝動越柙,他被捕後即時認罪顯示悔意,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KTCC 577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