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索K」後開工載客,在路上「之」字形開車又衝紅燈,乘客飽食「驚風散」後報警。惟他在被捕後三月,在保釋期間又再犯,這次他駕着的士左搖右擺,更將車急停在路中心,他早前承認兩項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及藏毒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藥駕較醉駕嚴重,被告行為極為不負責任,判囚八個月。
被告盧志堅(三十四歲)。首案發生於去年五月十五日,被告於西環接載乘客到北角,期間乘客發現被告駕駛態度危險古怪,遂落車報警,被告之後再開車撞上欄杆。
被告原獲保釋候查,但三個月後他再次「索K」後開工,後遭警員發現時,被告當時鼻孔還沾有白色粉末。
裁判官判刑時指,藥物不但會影響司機的判斷力,甚至會造成幻覺幻聽,故較醉駕更為嚴重,被告除被判監外,更判停牌一年,法庭指:「要肯定解決咗你嘅毒品問題之後,先可以畀你揸番車」。
案件編號:ESCC 387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