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指控母親侵吞外婆遺產概述

1979年 外婆莊亞桂立遺囑,將遺產全贈予當時未成年的外孫女莊美麗(原告)

1989年 外婆去世

1997年 外婆兒子(即原告舅父)莊連清獲法庭頒發遺產承辦書

2001年 高院接納原告母親莊妙玲(被告)所持之遺囑有效,撤銷莊連清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委任被告做遺產管理人

2002年 被告出售遺產名下的部分物業

2010年9月 原告興訟,要求被告將遺產轉回其名下

資料來源:入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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