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工人參與管理

許多人批評內地最近的勞資政策和企業管理,其中一條是認為工人不能、也不應參與企業管理。可是這些人多數不學無術,或至少只看到自己的肚臍,不知世界歷史。

近世西方有影響的法律體制有兩大系統,一是歐洲大陸法,以英美為內容,大陸法源自傳統以土地為基礎的政體。有「土」有「民」,「土」與「民」結合,「土」代表了傳統超越一代的「民」,比一般概念的集體根基更深,是走不掉、離不開的。王朝、政府代表了「土」,故此大陸法實質上是社會契約,但不是一時之眾的契約,而是包含了歷史與傳統、社會、文化。「民」也因此不能再單分你我,分上下尊卑,而是相互倚賴。

至於普通法,說得不好聽有很大的貿易或海盜結夥的因素,以個人為主,人人平等,不管歷史傳統,不重視根,或沒有「土」,「土」從屬於「民」,「民」是結夥打天下。普通法只是安排利益,在合夥的共同利益基礎上暫時結合,分的因素大於合,故此保護的是個人的財產、利益。

於是在企業管理體制方面,大陸法重視股東與工人的關係,甚至引入代表一方土地的地方利益代表。最典型的是德國企業制,分董監事會兩層制,工人代表進入董監事會,共同管治。英美企業制則是股東與董事會,董事大晒,工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合法地位。

中國一九四九年前便依從大陸法,故此企業有監事會。蘇聯依據大陸法,故在社會主義國家中,中國的法律和企業制從來有大陸法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