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缺水」的青少年相約在泳池游水時,即興合謀打劫「撲水」,之後在街上隨手拾起一支竹棍,向夜歸的獨行女子扑頭搶劫,事後分別被捕。三人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對案中年紀最大兼案底纍纍的「主謀」被告,重判入獄五年四個月,同案兩名年紀較輕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最先提議打劫的是次被告關日峰(廿一歲),關又向同黨提供口罩於犯案時佩戴,他更拾起涉案的兩呎半竹棍,向廿一歲楊姓女事主扑頭搶劫,故此,他在案中的角色最吃重,需作重判。
至於首被告吳啟揚(十六歲)及第三被告黎永達(十七歲)兩人,在案中的角色較為次要,法官按報告建議判他們入教導所。三被告被控於去年十月十八日晚上,於上水梧桐河附近行劫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