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小學六年級已開始吸食大麻的青年,在戒毒所釋放後受懲教署監管期間,疑服食「K仔」後在青馬大橋附近駕車時,連人帶車衝落海,他獲救後因怕被警方發現他正受監管,會將他送回戒毒所,情急下向警方冒充是自己兄長的身份,圖瞞天過海但最終被識穿。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昨日被判入戒毒所服刑。
裁判官引述報告指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葉溢健(廿四歲),聲言會繼續販毒,待賺夠錢後開設自己生意。
裁判官諷刺被告:「運毒都算係運輸吧!」官又指被告去年底被判入戒毒所,刑滿後表現不理想,懲教署於七月廿日發出召回令,他卻一直潛逃,事發時更因此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隱瞞身份。報告又指被告自小六開始已吸食大麻,案發當日亦有食「K仔」,法庭因此再判被告入戒毒所。
被告被控今年九月一日於青馬大橋的觀景台近牛角灣海邊空地,在明知下向警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以圖誤導。
案件編號:TMCC 294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