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審批傷津 報告年底完成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每年接獲十多宗有關傷殘津貼的投訴,質疑社會福利署審批準則模糊,遂於○八年底決定主動作出調查,公署經過九個月調查六宗個案後,發現社署審批傷津過程中有九宗罪,包括沿用卅六年的評估準則不改、處事僵化無準則等。社署去年底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傷津制度,原本六至九個月內完成,但現時要拖延至年底才完成檢討。

無實際考慮個案

公署去年十月底公布調查結果,所調查的六宗個案均顯示社署在審批傷津時,有粗疏及不負責任的情況,只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沒有實際考慮個案,處事僵化無準則。其中一宗個案正是李誠良的個案,公署曾批評社署職員只盲目依從醫生評估,認為社署除了醫生評估外,亦有責任審視每個個案的情況,包括社會及環境因素、申請人能否找到合適工作等。

公署另外列出的調查個案,包括一名左手失去所有手指的投訴人在十四年內五度獲批普通傷津,但社署從沒發現醫生評估報告錯誤寫為右手傷殘,而投訴人第六次申請被拒後兩個月再提出申請,醫療評估卻指她左手被碾碎及誤評她雙目失明,故照獲批傷津。

另有個案是天生沒有手掌的投訴人,十三年來一直獲發傷津,但至十四歲時申請卻被拒,上訴失敗卻沒有解釋原因。

社署當時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小組,由社署副署長馮伯欣任主席,承諾六至九個月內完成檢討傷津及修改醫療評估的設計。社署署長聶德權昨回應指,會按現行政策及執行細節上作出改善,預計小組最快今年年底才會完成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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