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辦五班中一的學校,自願減至四班。
2.中學可在過渡期間,由校董會額外注資,金額相等於兩名教師的年薪。
3.呼籲中學自願合併,當局容許騰空的校舍留給辦學團體作其他教學用途。
4.發展特色學校,中學向當局提交發展計劃書,開辦具特色及發展前景的課程,並由學校提供銜接及支援課程。
5.發展網絡學校,由兩間同區僅開兩班的學校,合辦新高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