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破產人士聘請外傭,隨時引起勞資糾紛兼惹上官非。有外傭組織接獲投訴指,一名印傭六年來遭僱主欠薪達十一萬元,向勞資審裁處求助時始知僱主已申請破產,難以從法律途徑追討,令她擔憂追薪無期,更面臨簽證過期被迫離港。團體促請政府修例要求僱主聘請外傭時需申報財務狀況,讓外傭受到保障。
現年四十一歲的印傭Darti來港工作六年,一直受僱於同一僱主,今年七月接獲僱主通知不再續約,但未有繳付足夠薪金,連同假期補薪、長期服務金及欠薪,金額多達十一萬元,她向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求助時,始知僱主原來於○七年已申請破產,她卻一直被蒙在鼓裏,處方亦因僱主有破產令在身建議她暫緩追討。
Darti不忿地說:「我覺得好唔公平,如果一早知佢(僱主)破產,我之前唔會續約,佢依家唔還錢,反而再請工人!」協助外傭的律師陳尚德稱,若破產管理署認為有合理需要,破產人士亦可聘請外傭,但外傭一旦遭欠薪,即使獲法庭判處勝訴亦難以追討,外傭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求助,但索償金額有限。
菲、印、泰關注外傭權益聯會發言人Nunuk批評,入境處今年中簡化外傭續約程序,可能令更多不法僱主有機可乘,建議當局要求僱主聘請外傭時申報財務狀況,破產人士則應由家人作擔保才可聘用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