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行為禁之不絕!黃大仙下邨多個公屋單位曾被人揭發違規經營理髮服務後,部分單位只短暫停業。近日本報便先後發現有兩個單位暗地經營髮型屋至今,縱有街坊投訴,房屋署仍視而不見。立法會議員狠斥房署巡查不力,令違規個案長揭長有。
「成日都有陌生人出出入入幫襯,搞到啲治安差晒!」黃大仙下邨居民阿珍(化名)稱,邨內曾有四幢大廈分別有單位被揭發經營髮廊,操業者不乏「諗住賺幾十蚊過活」的長者,但居民不滿常有陌生人出入向房署投訴,事後其中兩戶轉而經營上門理髮;另兩戶則在休業一段時間後故態復萌,「一間淨係剪,另一間洗、剪、染、電都有。」
記者曾以顧客身份致電預約「單剪」服務,師傅除提供大廈密碼外,更叮囑「有人問你,你就話探朋友」。登門時由一名老伯應門,隨即取出披肩及鉸剪為記者剪髮,收費二十五元。師傅坦言,「房署派人嚟過,話幫街坊剪就得,收錢就唔得。」隨後又向記者派發印有電話地址的卡片。
另一暗中經營的師傅更為避忌,記者致電預約洗髮服務時,師傅只稱「可以上嚟」便匆匆掛線;「上門」後只見單位裝潢與住家無異,但露台則擺放舊式洗髮椅等設備,儼如小髮廊,最後「單洗」盛惠三十元。
按公屋《租約條款》規定,公屋租戶倘將公屋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已違反租約,一經證實,房署會向該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終止租約,有關租戶兩年內會被禁止申請公屋。過去三年,房署共接獲約十宗公屋單位涉嫌經營業務的投訴。
房署發言人承認,曾經先後三次接獲上述兩個公屋單位涉遭濫用並提供理髮服務的投訴,每次均有派員上門巡查、向保安員及鄰居查詢,並向住戶發出警告。早前亦有派員突擊巡查,但同樣未有發現違反上述情況,辦事處會繼續監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批評當局巡查不力,令濫用公屋個案長揭長有,「屋邨有人管理,有乜理由咁都冇人知?明顯就係巡得唔夠!」王解釋以公屋單位「做生意」屬違反租約,但基於扶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原則下,認為房署應研究於公屋範圍規劃類似社企的項目,扶助有需要租戶以小本合法經營。
日期 事件
2010年6月 警方在沙田沙角邨一單位破獲「外圍波」集團,檢獲逾卅萬元世界盃外圍賭注和兩萬元現金。
2010年3月 警方在大埔富善邨一單位檢獲冰毒及十多個冰壺等吸食工具。
2007年12月 鴨脷洲利東邨一公屋單位涉嫌經營「髮廊」。
2007年7月 綜援漢將天水圍天慈邨公屋單位闢作「嫖賭淫竇」,並非法收受外圍六合彩賭注及向賭徒及街坊提供性服務,遭警方拘捕。
記者 莫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