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銀行入錯數求回水

【本報訊】美國一間銀行,於三個月前為客戶轉帳一筆逾六百萬元的款項來港時擺烏龍,誤把款項轉帳到一間不相干公司的戶口。銀行知道出錯後,曾要求獲得「意外之財」的公司「回水」,對方不但未有還款,而且更換董事和股東。銀行遂入稟香港法院,指對方有意逃避還款責任,要求高院下令對方歸還款項。

誤將641萬轉帳涉訟公司

原告是美國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Indianapolis,三名被告依次是友維電子有限公司、蔡昭榮及葉亞兵。

入稟狀指,原告於六月十七日接獲客戶指示,本擬把約八十二萬美元(近六百四十一萬元)的款項轉帳到今科電子有限公司在香港開設的戶口,但誤把該筆款項轉帳到首被告的戶口。

原告其後收到客戶查詢,才發現出錯。原告一度要求滙豐銀行協助原告取回存款,但因未獲首被告授權,結果不成功。原告向客戶承擔出錯的責任,先行向客戶墊支款項。今科電子為協助原告取回款項,曾聯絡首被告的職員,首被告的職員承認首被告已收了該筆款項及會安排還款,但未有講明還款時間。原告於七月底發律師信要求首被告還款,但沒有回音。

另一方面,次被告原本是首被告唯一董事兼唯一股東,但次被告於八月辭職,由第三被告接任成為首被告唯一董事,次被告其後把所有股份轉到第三被告名下。

原告認為,三名被告均知道原告是錯誤把涉案款項支付給首被告,但被告方面一直未有還款,反而更換首被告的董事和股東,是要逃避還款責任,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

案件編號:HCA 1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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