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今次被批評失信於公眾及傳媒,源於○四年警方推出數碼化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代替無線電通訊系統時,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及當時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的馬維騄,承諾警方可於每日公布近一百宗訊息,當中三、四十宗會是突發消息;馬維騄更曾向傳媒承諾,有突發事件會廿分鐘內可通知傳媒。但研究發現,警方平均每天才發不足三宗突發事件,完全未能達標。
警方於○四年底正式使用該套新系統,因系統以數碼運作,外界難以得知警方行動訊息,故傳媒需依靠警方公布的訊息前赴現場採訪。之前傳媒已憂慮警方自此會選擇性公布新聞。據傳媒報道,當時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曾在午餐會上重申尊重新聞自由,樂意在能力範圍內為傳媒作安排,並估計每日約可發放百宗訊息,其中目標為每日發三至四十宗突發消息。
當時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現為助理警務處處長的馬維騄,亦曾於傳媒茶敍時承諾,每小時向傳媒發放四宗或以上的突發新聞消息,並會於事發後廿分鐘內通知傳媒,以便記者盡快趕赴現場採訪,豈料系統使用六年,承諾未有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