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指被告耗堂費三千萬

【本報訊】三名男女於區域法院○七年審訊廟佳桑拿案期間,在證人休息室偷錄控方證人的對話,結果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暫定十一月八日頒發判決書。

涉司法不公 應早通知

辯方律師昨陳詞指,首被告吳惠冰因在庭外聽到控方證人對話,懷疑有人誣告她的丈夫,才決定與次被告黃文俊進行偷錄,有關行為不但沒有干擾司法公義,實在是阻止司法不公,第三被告姚木德只是一名師爺,協助安排製作錄音謄本,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姚不應被定罪。

惟法官認為,吳聽到可能會引致司法不公的事情後,應立即通知律師,並由律師告知法庭,以便事件能盡快處理,但她卻暗自偷錄,更待控方案情完結後,即案件審了逾半年後才提出,有拖延之嫌。

控方亦同意法官說法,並指被告此舉令該案原審時耗堂費逾三千萬元。

辯方律師解釋,由於處理證物錄音需時,加上他們認為只有該些錄音,才能有力證實他們的說法,所以在半年後才能把有關證據呈上法庭。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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