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賣旗款二百 前公民黨員感化

【本報訊】前公民黨員黃健偉替香港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時,被發現公然將籌款袋內的零錢挖出來,再將錢放入褲袋內,共偷取逾二百元。他早前承認盜竊罪,捐出一千元給香港愛滋病基金會「賠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感化十二個月。裁判官要他在有需要時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捐千元賠罪道歉

卅六歲被告黃健偉,曾在議員辦事處協助籌辦活動,事發時報稱無業。他承認在今年八月七日,於港鐵筲箕灣站A3出口,偷竊硬幣總值共二百二十元八角,有關善款是香港愛滋病基金會有限公司的財產。

辯方律師昨表示,被告在案發後已去信香港愛滋病基金會道歉,並付上一千元的捐款支票,獲對方欣然接納。此外,被告亦在一議員辦事處覓得一份兼職助理工作,月薪一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作為違反誠信,屬嚴重罪行,但鑑於被告深感後悔,而被告也按照向感化官所許下的承諾找得工作,又有積極求醫,相信被告再犯機會甚微,加上考慮到被告曾因被朋友騙財而患病,故此即使被告有同類案底,法庭仍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令。

案件編號:ESCC 3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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